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中国对节能减排进行了更加深入具体的部署。根据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国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
6月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表示,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国家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高排放标准,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公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方案》同时指出,中国将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加快淘汰钢铁、电力等落后产能
中国政府明确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要求。“十一五”期间,中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将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其中2007年要实现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按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
通过淘汰电力、钢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能1.18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40万吨。同时,加大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十一五”期间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38万吨。《方案》提出,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
中央企业要全面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方案》明确指出,要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今年上半年启动试点,取得成效后向全国推广,力争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形成6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研究推行发电权交易,逐年削减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小时数,实行按边际成本上网竞价。中国还将启动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将深入推进浙江、青岛等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继续推进汽车零部件和机械设备再制造试点,并推动重点矿山和矿业城市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落实责任:建立“一票否决”制
中国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国将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
专家对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审慎乐观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从3日公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来看,国家把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作为突破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和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齐建国表示,目前,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调控经济的能力比较强。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国务院制订了具有约束性的指标,将节能减排纳入地方政府业绩考核。一些地方政府立下了节能减排的军令状,这充分表明了政府的决心。
他说,我国通过制度创新,开始重新构建资源产品价格形成制度,稳妥上调能源、水等资源产品的价格。“这些措施提高了能源和资源产品的价格,有利于鼓励企业节约能源和资源,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率。”我国去年未完成年度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的任务。对此,韩文科表示,这和一些地方为保护地方利益,对节能减排工作不太重视,钢铁等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增长过快,以及节能减排政策发挥作用的滞后性有关。
相关链接 《方案》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其中,中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将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其中2007年要实现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
但去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仅今年节能减排工作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2010年实现节能减排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今年实施重点
●实施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共745个。
●加快核准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1630万千瓦。
●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20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支,中央国家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 |